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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村區

  • 發布單位:桃園市大溪地政事務所
  • 資料提供單位:地政局

為調和、改善農村居住與生產環境及配合政府興建住宅社區政策之需要,會同有關機關劃定者。如現有聚落達二○○人以上地區,得斟酌地方情形及需要,就現有建地邊緣為範圍,劃為鄉村區,另依農業主管機關擬訂之農村綜合發展計畫或農漁村社區環境更新規劃指定之農漁村社區,或配合政府農地興建住宅社區政策規劃劃定鄉村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