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省早期(民國六十年以前)辦理的農地重劃區,為顧及農民的負擔能力,以及配合當時農業生產的實際需要,其田間農路寬度僅為二、五公尺或三公尺,路面均未加舖碎石級配,而併行的給排水也多未施設內面工或保護工,不但年外失修,而且路寬不足,農機等無法行駛,亟需拓寬改善,經省府研擬「台灣省早期農地重劃區農水路更新改善計畫」報奉行政院核定自七十七年度起實施,主要係將原有路面寬度拓寬至四公尺,以應農機耕作需要,路側設施以混凝土牆,路面加舖碎石級配,同時併行農路之給、排水路配合施設混凝土U型溝,期能增進農水路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