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透過網路傳送法院囑託限制登記案件以取代傳統人工郵遞方式,大幅縮減地政事務所辦理查封、假扣押、假處分或破產登記等限制登記處理時間,並保障民眾產權。 實施日期:本所自92年5月20日起實施地方法院囑託地政事務所辦理限制登記網路作業。 服務項目:凡查封、假扣押、假處分、強制執行及禁止處分等案件,直接由法院以網路傳送本所申辦囑託限制登記。 實施成效:有效減少機關間公文往返、縮短作業時程,防止債務人脫產行為,確保民眾權益。以網路傳送取代傳統人工郵遞,減輕機關郵資負擔。縮短案件處理時間,提昇人員工作效率。
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