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九十三年五月一日起,民眾申請土地鑑界案件者,由本所提供當場核發鑑界成果圖服務,申請人不必再於鑑界後至地政事務所領取,以有效簡化作業流程、減少民眾奔波。 實施前:複丈成果圖於鑑界後回所調製,並需經繁瑣送核程序始能寄發。 實施後:1. 鑑界前成果圖先行調製用印,鑑界時當場核發。2. 有效節省民眾等候時間及機關郵資成本。桃園市各地政事務所實施土地鑑界當場核發複丈成果圖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