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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提供民眾想認養道路(人行道),應向那個單位申請認養?認養的資格?需準備的那些資料?

  • 發布單位:地政局
  • 資料提供單位:地政局

一、申請認養道路(人行道),省道及路寬未達15公尺市區道路之道路(人行道)向區公所申請;市、區道(原縣、鄉道)及15公尺以上市區道路(人行道)向請逕向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辦理申請。
二、認養資格原則上無限制,但須有履行「桃園市人行道認養行政契約書」之能力。
三、需準備資料為「桃園市人行道認養申請書」、「桃園市人行道認養行政契約書」,如對人行道設施有改建之需求,另需檢附改建工程預算書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