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的房子屬(透天住宅)建物,有3戶設籍、有獨立生活空間及居住事實,並符合分別申領安置街廓資格時,而且土地權利價值足以分配3個安置單元時,可申請配回3個安置單元。若權利價值不足時則至少可選配1個安置單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