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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交通部及桃園市政府於都市計畫規劃階段應如何分工?

  • 發布單位:地政局
  • 資料提供單位:地政局

1、內政部:為本都市計畫之擬定機關,並由該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辦理擬定都市計畫相關作業。
2、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1)為本計畫「機場園區」之需地機關,辦理區段徵收開發。
(2)辦理機場建設及相關聯外道路規劃及興建計畫。
3、桃園市政府:
(1)為本計畫「附近地區」之需地機關,辦理區段徵收開發,除「附近地區」外,並協助「機場園區」辦理公告發價、土地分配及地籍整理等區段徵收作業。
(2)協助內政部辦理本計畫公告公開展覽及相關法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