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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定桃園國際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特定區計畫」案經內政部都委會審議通過,到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前,還需要經過哪些程序?

  • 發布單位:地政局
  • 資料提供單位:地政局

「擬定桃園國際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特定區計畫」於107年3月27日、同年7月17日、108年2月19日、109年12月8日及110年7月20日經內政部都委會第919次、926次、940次、982次及993次大會再審議通過,由區段徵收開發主體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及桃園市政府另依土地徵收條例第4條規定,先行辦理區段徵收作業,並於區段徵收公告期滿後,再由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檢具變更都市計畫書、圖,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後實施。辦理之作業程序如下:
1.召開協議價購說明會
2.召開區段徵收公聽會
3.區段徵收計畫書陳報內政部審議
4.區段徵收公告及發放補償費
5.發布實施都市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