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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計畫開發之公益性及必要性為何?

  • 發布單位:地政局
  • 資料提供單位:地政局

本計畫開發之公益性及必要性,說明如下:
1、公益性
(1)發展航空城,提升國家競爭力
依98年1月23日公布「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第1條,明訂「為提升國家競爭力,並促進國際機場園區及航空城發展,進而帶動區域產業及經濟繁榮,特制定本條例。」;其第3條指出:「航空城:指國際機場園區周邊因機場活動所衍生發展之各類商業、加工製造、會議展覽、休閒娛樂及住宅等相關使用之區域。」本計畫係依該條例,整合機場周邊各類商業、加工製造、會議展覽、休閒娛樂及住宅等相關使用機能。
(2)加速產業升級與國際競爭,引領自由經濟啟航
桃園國際機場將發展為「東亞國際機場樞紐」,未來衍生的產業發展需求,需結合科技、傳產、海港軸帶,配合西部創新走廊之發展布局,使傳統產業、新興產業與機場、臺北港產業鏈結,發揮乘數效應,引領自由經濟啟航,提升國家競爭力。
(3)建設完整捷運網絡
「臺灣桃園國際機場聯外捷運系統建設計畫」、「桃園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綠線(航空城捷運線)」,為桃園航空城計畫整體軌道運輸建設之骨幹。該二條捷運線於區內共11個車站附近土地,劃設所需公共設施系統、住商用地,以支撐捷運運量,並藉軌道系統與公車系統之結合,擴大整體大眾運輸之軸輻與可及性,降低桃園市自小客車旅次的需求,減少城市的廢棄物與排碳量,建立節能減碳的永續航空城。
(4)協助長期受機場噪音影響之民眾安遷至適居環境
目前桃園國際機場周邊近萬戶居民,長期忍受機場噪音,嚴重影響身心健康。透過本計畫整體規劃開發,機場周邊居民可透過區段徵收配地過程,分配回60分貝噪音線外適合居住生活之土地。
(5)興建安置住宅與社會住宅,照顧弱勢居民
為配合大眾運輸系統建設及航空城開發,於區內劃設第五種住宅區(供安置住宅、社會住宅使用),以供桃園市政府興建社會住宅,供國人共享開發建設成果,並照顧弱勢居民。
2、必要性
(1)60分貝噪音線以北,需併同開發為「產業專用區」
因應機場及自由貿易港區之擴建,航空相關產業將大幅成長,區內噪音60分貝線以北地區面積約800公頃,無法劃設住宅區供居住使用,需因應併同作產業發展相關腹地,提供航空城相關產業進駐使用,故「產業專用區」開發規模具必要性。
(2)闢建捷運車站周邊公共設施,支撐捷運運量
配合機場捷運、航空城捷運線軌道運輸系統之建設,二條捷運線共11處車站應妥以TOD發展理念,以車站為核心,於周邊闢建廣場、停車場、道路系統及車站專用區等公共設施用地,擴大車站服務範圍及效能,提高建設發展效益,並支撐捷運運量。
(3)須同時滿足開發區內地主區段徵收配地需求
本計畫政府以區段徵收方式,取得第三跑道、自貿港區、產專區及公共設施等土地,為滿足區內約2萬地主百分之百配地需求,總區段徵收開發面積需達3,148公頃,始具開發可行性。
(4)道路等公共設施系統須連貫,始可創造開發效益
區內主要道路、汙水處理廠、學校、大型公園等公共設施系統,需於區段徵收計畫採分工區工期方式,完成整體公共工程闢建,以避免道路、排水等公共設施不連貫,造成環境品質不佳,影響投資及人口進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