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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航空城開發時採分期分區方式辦理,請問分區原則為何與各期啟動時機為何?

  • 發布單位:地政局
  • 資料提供單位:地政局

1.有關桃園航空城計畫之分期分區發展計畫說明如下:
機場園區範圍採一期開發:
機場園區之主要核心在於取得第三跑道、航廈及自由貿易港區之土地,以創造機場客貨運輸便捷中心,吸引相關產業在其周邊群聚發展。考量第三跑道獨立起降應使機場專用區與自由貿易港專用區無縫接合,健全機場整體運作功能,故機場園區建設計畫範圍採一期開發,將機場專用區與自由貿易港專用區之開發效益最大化,以因應桃園國際機場未來發展需求。
2.附近地區範圍分為二期開發,說明如下:
(1)第一期發展區:優先開闢主要產業發展腹地、機場捷運周邊地區及必要公共設施,於計畫審定後,接續區段徵收相關作業。
①以臨近現有桃園機場之大園交流道及捷運A15車站周邊產業專用區為優先配合之產業發展腹地,推動吸引國際物流配銷相關產業、區域技術服務中心、工商會議及展覽等相關產業,以促進相關產業及經濟發展。
②機場捷運106年3月通車,A11、A15、A16車站周邊地區及沿線土地配合優先開發。
③必要公共設施及道路系統,包括污水處理廠用地、機關用地、高速公路國一甲、1-1-60園林道路等。
(2)第二期發展區:機場南側產業專用區、南崁溪及交通部辦理範圍所夾地區規劃為附近地區第二期發展區,第二期發展區於附近地區第一期發展區產業專用區之產業招商權責發生率達65%以上,始可啟動。
桃園市政府將儘速辦理第一期之開發與招商工作,以儘早達到啟動門檻,縮短第一期與第二期之開發期程差距,亦將積極展辦後續區段徵收相關作業;惟各期區段徵收執行範圍、抵價地發還比例、徵收計畫書等,需個別經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審議通過後,方能陸續執行各階段作業,未來將全力配合各項審查並視各階段執行狀況,以加速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