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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已審議通過,對於內容有異議時,有何管道或方式可再提出陳情意見?

  • 發布單位:地政局
  • 資料提供單位:地政局

本案都市計畫案係由內政部擬定,並由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規劃,都市計畫已於107年3月27日、107年7月17日、108年2月19日、109年12月8日及110年7月20日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再審定通過。民眾仍有陳情意見,需由本開發區需地機關(分別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及桃園市政府),納入區段徵收作業中考量,再提內政部檢討修正都市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