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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狀換給登記申請書

  • 發布單位:登記課
  • 資料提供單位:地政局

◆權利人得於平日上班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至5時),至本所一樓全功能櫃檯洽辦(當場領取新權狀,約需1小時)。

◆應攜帶文件:

1.權利人身分證正本及影本1份 (公司法人,請攜帶公司變更登記事項表影本,並請加蓋公司及代表人印章)

2.印章(自然人:便章,公司法人:公司及代表人便章)

3.原土地、建物所有權狀正本

4.原權狀遺失:本人親自到場可檢附切結書辦理。委託代理人辦理者,應檢附權利人之印鑑證明及蓋有印鑑章之切結書。

5.委託代理人辦理者,除應攜帶上述文件外,代理人須攜帶身分證正本及印章,以供核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