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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申請土地登記應附文件法令補充規定

  • 發布單位:登記課
  • 資料提供單位:地政局

「申請土地登記應附文件法令補充規定」,業經本部於 112年6月2日以台內地字第1120263452號令修正發布,如需修正發布規定,可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 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