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土地登記規則第35條第14款規定免予提出權利書狀與第67條第6款但書規定免予公告註銷權利書狀之土地登記案件項目

  • 發布單位:登記課
  • 資料提供單位:地政局

土地登記規則第35條第14款規定免予提出權利書狀與第67條第6款但書規定免予公告註銷權利書狀之土地登記案件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