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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桃園市政府修正「桃園市政府處理違反平均地權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二項規定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名稱為「桃園市政府處理違反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及預售屋銷售資訊備查事件統一裁罰基準」

  • 發布單位:地價課
  • 資料提供單位:地政局

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