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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土地基本資料庫電子資料申請書及收費標準
發布單位:
資訊課
分 類:
其他
發布日期:
112-03-23
截止日期:
113-03-21
詳細內容:
- 受理申請:限本所轄區 ,整段申請。
- 申請方式
申請人檢附「土地基本資料庫電子資料流通申請表」一式二份,向本所資
訊課申請,依『土地基本資料庫電子資料流通作業要點』審核及通知繳納
使用規費後,提供電子檔
2.線上申請:
內政部地政司地政電子資料流通服務網:https://ccs.land.moi.gov.tw/jsp/HomePageController
以憑證加入會員即可線上申領,可使用線上信用卡或金融卡繳費(需手續費)。
- 申請項目
項目 檔案格式 費用 1.地籍圖 DXF檔
(用CAD軟體開啟)以宗地筆數為計價單位,每筆收費新臺幣1元;總筆數未達1000筆者,以1000筆 2.控制點(介質點、圖根點) TXT檔 或 CTL檔 圖根點以點數為計價單位,每點收費新臺幣20元;總點數未達10點者以10點計。 3.土地標示部、土地所有權部、土地他項權利部
(為保護個人資料,不提供姓名、住址、出生日期、統一編號、權利價值等個人資料)TXT檔 以資料輸出之錄數為計價單位,每錄收費新臺幣0.5元;總錄數未達1000錄者,以1000錄計;總價尾數未滿新臺幣1元者,四捨五入 4.建物標示部、建物所有權部、建物他項權利部
(為保護個人資料,不提供姓名、住址、出生日期、統一編號、權利價值等個人資料)TXT檔 以資料輸出之錄數為計價單位,每錄收費新臺幣0.5元;總錄數未達1000錄者,以1000錄計;總價尾數未滿新臺幣1元者,四捨五入 5.公告地價資料
鄉(鎮、市、區)、地段、地號、公告地價及公告日期TXT檔 以宗地筆數為計價單位,每筆收費新臺幣0.01元;總筆數未達1000筆者,以1000筆計。總價尾數未滿新臺幣1元者,四捨五入 6.公告土地現值資料
鄉(鎮、市、區)、地段、地號、公告土地現值及公告日期TXT檔 以宗地筆數為計價單位,每筆收費新臺幣0.01元;總筆數未達1000筆者,以1000筆計。總價尾數未滿新臺幣1元者,四捨五入。 7.申報地價
鄉(鎮、市、 區)、地段、地號、申報地價及申報年月。TXT檔 以宗地筆數為計價單位,每筆收費新臺幣0.01元;總筆數未達1000筆者,以1000筆計。總價尾數未滿新臺幣1元者,四捨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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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112-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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