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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謄本及相關資料申請書
發布單位:
桃園市大溪地政事務所
分 類:
其他
發布日期:
112-05-08
截止日期:
113-05-07
詳細內容:
應備文件:
申請地籍謄本及相關資料:
(一)地籍謄本及相關資料申請書。
(二)到場之本人或代理人,請攜帶附有照片及統一編號之證明文件正本(如:身分證、護照、駕照、健保IC卡等由政府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正本)與印章(簽名者免附)。
(三)代理人若須申請登記名義人之第一類謄本,須同時載明登記名義人姓名及身分證字號,並於謄本申請書背面的委任關係欄切結。
(四)須提供地段、地號/建號,可攜帶土地(建物)所有權狀影印本供申請時參考。
(五)以建物門牌查詢得知地段、地號/建號,需加收20元門牌查詢費用。
(六)其他依法律規定應提出之證明文件◦
申請時機:
(1)櫃檯受理:隨到隨辦(至本所或地政便民工作站申請,免填申請書)。
(2)傳真申請:可將謄本申請書傳真本市任一地政事務所申請,領件時再行繳費。(請留下連絡電話)
(3)網路申請:使用全國地政電子謄本系統,申領地政電子謄本。
相關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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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112-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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