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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事項

原住民回復傳統姓名換發權狀免收規費
發布單位:
桃園市大溪地政事務所
分  類:
宣導事項
發布日期:
99-07-02
詳細內容:

 基於照顧及推廣原住民回復傳統姓名相關政策立場,對於原住民申請回復傳統姓名後換發權利書狀時(不包括第一次換發後再申請補發或申請謄本等)依規費法第12條第1款規定免收換發書狀規費,敬請原住民朋友多加利用。(依內政部99年3月25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90724063號函辦理)

最後更新日期:105-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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