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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為擴大服務範圍,提供民眾更便捷之服務,本所實施免下車案件領取服務,讓洽公的民眾不必再為尋找停車位而煩惱。 實施方式:1. 傳真、通信申請或網路預約申請各類謄本之領取:申請人應於申請書上加註「申請免下車服務」字樣及領取時間,並於領件前一小時內撥打免下車服務專線(03)3874211轉119,向服務人員確認「免下車服務」領件之時間、並確認申請者身分、領件時間後,即辦理相關謄本列印。至本所愛心停車位並按下愛心鈴後,服務人員即親至免下車服務專區核對申請人身分及收取應繳規費,並於謄本申請書、免下車服務領件表相關欄位交申請人用印後,將申領之謄本及收據執交申請人清點無誤完成領取之作業。前開謄本案件如係人工謄本申請且案情繁複,無法於一小時內辦畢者,本所謄本核發人員將去電向申請人敘明緣由展延之。2. 來電以免下車服務申領各類謄本者撥打免下車服務專線(03)3874211轉119,由本所服務人員於接獲申請者電話代為填寫謄本申請書並列印謄本。申請人至本所愛心停車位並按下愛心鈴後,服務人員即親至免下車服務專區核對申請人身分及收取應繳規費,並於謄本申請書、免下車服務領件表相關欄位交申請人用印後,將申領之謄本及收據執交申請人清點無誤完成領取之作業。前開謄本案件如係人工謄本申請且案情繁複,無法於一小時內辦畢者,本所謄本核發人員將去電向申請人敘明緣由展延之。3. 受理已登記完竣之登記案件領取: 申請人於領件前應以電話聯繫本所登記案件領件櫃檯,承辦人員於接獲電話後,查詢該登記案件案件辦理情形及是否有現場補正事項,倘尚未結案或有現場補正情事者,即告知申請人無法受理免下車服務事由。領件承辦人員於查明受理申請「免下車服務」後,申請人至本所愛心停車位並按下愛心鈴後,本所服務員將至免下車服務區,核對申請人身分,及於登記申請書、免下車服務領件表相關欄位交申請人用印後,將應領文件執交申請人清點無誤完成領取作業。4. 受理身障人士申辦地政各類業務:身障人士於本所愛心停車位以愛心服務鈴申請協助服務者,由服務人員詢問申辦服務項目後,代為填寫申請書表,請申請人於相關欄位確認用印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後,協助辦理各項業務。 服務項目:1. 受理現場領取傳真、通信申請、網路預約申請或來電申請於一小時內領件之下列各類謄本(申請筆數達5筆以上或申請張數逾100張以上者,仍應親至本所櫃台申請辦理):跨所列印之電子登記、地價、建物測量成果圖、地籍圖謄本。跨所列印之電子處理地籍異動索引及異動清冊資料。本所人工登記簿謄本。2. 受理已登記完竣之登記案件領取。3. 身障人士申辦地政各類業務。 實施效益:1. 案件申請之後,如案件均無困難補正情事者,不下車即可領取案件。2. 領件民眾不必苦苦尋找停車位。3. 路清專案時期,民眾不必再行擔心停車罰單的問題。4. 提供便捷服務,提昇服務品質。5. 解決本所停車空間不足問題。
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