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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多管道申訴途徑

  • 發布單位:桃園市大溪地政事務所
  • 資料提供單位:地政局

* 民眾現場抱怨處理流程:
(一)傾聽:聽聽民眾怎麼說
(二)查證:查查部屬怎麼做
(三)協調:看看兩方怎麼辦
(四)建議:聊聊案子怎麼結
(五)檢討:想想本案因何起
(六)紀錄:寫寫本案始與末
(七)追蹤:問問民眾滿意否

* 電話抱怨處理流程:
(一)化解爭端、解決問題。 (二)態度誠懇。 (三)適時予以道歉。 (四)應有任勞、任怨、任謗之胸襟,虛心接納批評之雅量。

* 電子信箱抱怨處理流程:
電子信箱民眾抱怨案件→電子郵件總收文→調查分析→會相關部門擬定措施→審核通過→執行→處理進度追蹤→預防及矯正記錄→並以電子郵件回覆

* 處理權責:
  1. 發現民眾口頭(現場)抱怨情形,由抱怨對象之業務主管出面協調,以瞭解民眾抱怨之實情,予以委婉詳盡說明,以立即消弭民怨為原則。或將民眾帶離現場,闢室座談,會後作成紀錄,必要時往上層報。
  2. 民眾抱怨以書面、電話、電子郵件為之時,應記錄具體抱怨事項、姓名、住址及電話號碼等,知會研考人員予以紀錄,並簽會相關業務單位,追蹤處理情形。
* 後續處理:
  1. 單純性質案件逕行記錄歸檔。
  2. 書面、電話記錄之抱怨及具爭議性案件則以正式公文答覆民眾(匿名者得免函覆)。
    • 接到民眾抱怨案件應於三日內將調查處理情形書面回覆抱怨人;如無法於期限內回覆者,應先與抱怨人電話聯繫,說明處理進度。
    • 同一問題出現多次民眾抱怨時,應適時將案情公開說明並公佈於本所網站,以釋眾疑。
    • 被抱怨之相關業務主管以及員工,應該提出相關書面說明或是檢討報告交由研考彙辦,並於所務會議提出改進成果報告,以提昇服務品質。
    • 民眾抱怨事項有保密之必要者,承辦人及業務主管應予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