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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置育嬰室

  • 發布單位:桃園市大溪地政事務所
  • 資料提供單位:地政局

* 目的:
為落實兩性工作平等法育嬰設施之提供等相關規定,本所特於一樓休息區新設哺乳、育嬰室一間,專供攜帶幼兒洽公之女性民眾利用。

* 實施方式:
使用哺乳、育嬰室時,先洽服務台填寫「民眾借用本所公共設施申請書」。

* 服務項目:
哺乳、育嬰室內所有設施,包含嬰兒推車。

* 預期效益:
本所哺乳室設有木門,獨立隱密之空間讓民眾得以安心餵育,室內置有長椅、嬰兒床及各類溫馨圖片,營造溫馨環境。另育嬰室供有飲水設施、尿布更換台及童書等,可作為幼兒更換尿布及休憩之場所,歡迎民眾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