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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工 基礎訓練課程」及「社會福利類志工特殊訓練課程」修正課程內容及時數,並自107年6月1日起生效

  • 發布單位:桃園市大溪地政事務所
  • 資料提供單位:地政局

衛生福利部於107年5月14日以衛部救字第1071361771號公告修正、衛部救字第1071361771C號公告發布:
社會福利類志工特殊訓練課程
一、 社會福利概述二小時
二、 社會資源與志願服務一小時
三、 運用單位業務簡介及工作內容說明 (含實習 )二小時
四、 綜合討論一小時
以上共計 四課目, 四課目, 六小時。志願服務工作內容說明 六小時。志願服務工作內容說明 (含實習 )時數得由志願服 時數得由志願服務運用單位依實際需要延長之。
志工 基礎 訓練 課程
一、 志願服務內涵及倫理二小時
二、 志願服務法規之認識二小時
三、 志願服務經驗分享二小時
以上共計 三課目, 六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