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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學子服務計畫

  • 發布單位:桃園市大溪地政事務所
  • 資料提供單位:地政局

● 桃園市大溪地政事務所辦理青年學子志工召募實施計畫
104年01月20日訂定
一、緣起:
為結合運用青年學子之熱情活力,使本所志願服務向下紮根以擴展本所志願服務陣容,特開放短期志願服務型態,提昇青年學子參與志願服務工作之興趣,爰訂定本實施計畫。
二、目的:
鼓勵青年學子以實際行動參與志願服務工作,培養熱愛鄉土關愛社會的服務人生觀,帶動志工服務風潮成為青年學子之新文化。
三、實施對象:桃園市境內16-30歲之青年學子。
四、實施方式:
  1. 於本所網頁或張貼公告、海報宣傳。
  2. 行文至桃園市各中等以上學校(高中、高職、大專院校)歡迎學生來所學習體驗。
  3. 志願服務內容以引導服務為主,並予以實務訓練,以了解工作性質服務洽公民眾。
  4. 鼓勵青年志工積極參與,協助完成法定基礎訓練及特殊訓練,進而取得志願服務工作證及志願服務紀錄冊。
  5. 依實習完成時數核發參與志願服務學習時數證明書(格式如附件)。
五、預期效益:
  1. 增加青年學子參與政府機關或公益團體志願服務工作之人力。
  2. 培養青年學子關懷社群服務貢獻之情操,藉由服務他人擴大生活領域與經驗促進自我成長。
  3. 配合學校服務學習課程提供青年學子志願服務之管道,落實全人教育執行之目標。
六、本計畫所需經費由本所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七、本計畫呈主任核定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