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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隱匿/解除申請

  • 發布單位:桃園市大溪地政事務所
  • 資料提供單位:地政局

如果你有不動產,而且不想讓不動產業者利用第二類土地登記謄本資料找到你,可利用自然人憑證網路申請住址隱匿第二類土地登記謄本;沒有自然人憑證也沒關係,地政事務所現在非常便民,只要攜帶身分證及不動產標的(可參考權狀),至全國任一地政事務所填寫申請書,就可以一次辦理完畢,當然也可以填委託書請他人代辦。

第一類謄本: 

申請身份:登記名義人本人或其他依法令得申請者與登記名義人代理人得以申請。

申請內容:申請以登記名義人本人之統一編號提出申請,其個人全部登記及地價資料均予顯示,其他共有人則以第二類謄本內容顯示。

第二類謄本:

申請身份:任何人均得申請。

申請內容:隱匿登記名義人之出生日期、部分姓名、部分統一編號、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設定義務人及其他依法令規定需隱匿之資料。 但限制登記、非自然人之姓名及統一編號,不在此限。

第二類謄本資料,登記名義人若有請求隱匿部分住址資料。則顯示部份地址。


土地登記規則第 24-1 條 

申請提供土地登記及地價資料,其資料分類及內容如下:

一、第一類:顯示登記名義人全部登記資料。

二、第二類:隱匿登記名義人之出生日期、部分姓名、部分統一編號、債 務人及債務額比例、設定義務人及其他依法令規定需隱匿之資料。但 限制登記、非自然人之姓名及統一編號,不在此限。

三、第三類:隱匿登記名義人之統一編號、出生日期之資料。

前項第二款資料,得依登記名義人之請求,隱匿部分住址資料。但為權利人之管理人及非自然人,不適用之。

登記名義人或其他依法令得申請者,得申請第一項第一款資料;任何人得申請第一項第二款資料;登記名義人、具有法律上通知義務或權利義務得喪變更關係之利害關係人得申請第一項第三款資料。

土地登記及地價資料之申請提供,委託代理人為之者,準用第三十七條第一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