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依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23條暨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
減少逕為分割地價改算行政處分瑕疵及徵收作業衍生後續無謂之訴訟紛爭並滅少寄發逕為分割地價改算通知書工作負擔。
實際效益:
- 達成逐一通知各土地所有權人,減少行政處分瑕疵之情形。
- 保障土地所有權人權利。
- 本所102年逕為分割案總件數共14件,共寄發323件,以每件郵寄郵資37元計算,共節省郵寄行政作業費11,951元,並減少民眾對同機關、同案件寄發不同公文之疑義。
預期效益:
- 減少後續土地徵收之訴訟紛爭。
- 減少民眾對其逕為分割地價正確之疑義性。
- 減少節省行政處理成本(寄送郵資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