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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價登錄申報午休時間受理服務實施計畫

  • 發布單位:桃園市大溪地政事務所
  • 資料提供單位:地政局

* 目的:

實施登錄地政三法:「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地政士法」、「平均地權條例」於100年12月30日修正公佈後,業經行政院核定自100年8月1日實施,不動產成交案件之權利人、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者,未於買賣案件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簽訂租賃契約書後、或委託代銷契約屆滿或終止30日內,向主管機關辦理申報登錄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將按次處以3萬至15萬元之罰鍰。上述罰鍰則影響申報人權益甚鉅,未避免申報義務人未申報或因逾期未申報而受罰等情事,基此,本所整合現有地價課人力資源提供民眾便民服務,增加午休時段實價登錄服務,以利申報人辦理實價登錄申報時,可選擇不同時段申報。

* 實施方式:
由本所地價課每日排定人員1名提供實價登錄申報服務,負責協助申報義務人填具或登錄不動產成交實際資訊申報書及受理民眾實價登錄紙本收件及臨櫃申報。

* 服務項目:
一、對象:地政士、經紀業者及買賣案件權利人。
二、範圍:
  1. 協助申報人填具或上網登錄「不動產成交案件實記資訊申報書」。
  2. 受理民眾實價登錄紙本收件及臨櫃申報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