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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價登錄申報通知自動化作業實施計畫

  • 發布單位:桃園市大溪地政事務所
  • 資料提供單位:地政局

* 目的:
攸關全國不動產交易案件實價登錄之地政士三法:「地政士」、「不動產經紀業條例」、「平均地權條例」,於民國100年12月修正公布後,業經行政院核定自101年8月1日起實施,有關不動產成交案件之權利人、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者,若未於買賣案件辦理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簽訂租賃契約書後、或委託代銷契約屆滿或終止30日內,向主管機關辦理申報或登錄者,均將處以3萬至15萬元之罰鍰。為避免申報義務人發生因不知有此法律規定而未申報,或因逾期未申報而受罰等情事,加強辦理通知,以提醒申報義務人有關規定及應注意事項,俾利政策業務推行順遂,爰訂定本計畫。

* 實施方式:
  1. 撰寫「實價登錄申報通知作業程式」及列印申報通知:
    由本所資訊課研發「實價登錄申報通知列印程式」,於買賣登記案件辦理地價異動作業時,以A4紙張列印「實價登錄申報通知」,由地價課承辦人員於登錄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案件時,將此「實價登錄申報通知」夾附於案件中,以供申報義務人於領件時一併領取及交付。
  2. 提供「E管家即時通」兩次自動通知服務:
    (1)「實價登錄期限通知」:於買賣登記案件完成時,由系統自動抓取相關資料並辦理第一次通知服務。
    (2)「實價登錄到期通知」:由系統於實價登錄期限屆滿前10日,辦理即將到期之第二次提醒通知。
* 預期效益:
  1. 運用辦公室自動化設備以減輕人員工作負擔:運用現有資訊人力及設備,自行研發相關作業程式,俾加速作業流程,並減輕工作人力負擔。
  2. 加強政策推行及政令之宣導:藉由印發「實價登錄申報通知」,使申報義務人知悉辦理實價登錄作業、並注意申報期限、申報管道、相關規定及宣導資料等,以降低逾期未申報案件,減少民怨,並便利政府重大政策業務之施行。
  3. 增進提醒申報之功效:「實價登錄申報通知」以A4紙張列印,透過醒目的顏色,加強提醒。
  4. 多管道服務方式及行銷:以「E管家即時通」、「實價登錄申報通知」等多元管道,加強提醒申報義務人,避免逾期而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