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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各地政事務所跨縣市代收服務作業原則

  • 發布單位:資訊課
  • 資料提供單位:地政局

目的:

擴大便民服務對象,提升服務效能。

實施方式:
申請人或代理人親至現場臨櫃辦理為限;以其他方式申請者均不予受理。

服務項目:
(一)土地登記。
(二)土地複丈及建物測量。
(三)土地登記規則第二十四條所定之複印登記申請書及其附件。
(四)複印土地複丈及建物測量申請書原案。
(五)依檔案法規定申請複印之公文。
(六)英文不動產權利登記證明。
(七)人工登記簿謄本。
(八)利害關係人申請之異動索引、異動清冊。
(九)複印信託專簿、共有物使用管理專簿及土地使用收益限制約定專簿。
(十)代理人送件明細表。
(十一)土地複丈成果圖補發。
(十二)實價登錄「表單登錄、紙本送件」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