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背景:依據91年12月修訂之「人民申請案件處理期限表」規定:抵押權設定登記案件為一天。 申請資格:凡單件抵押權設定登記案件,抵押權人為金融機構,義務人為自然人,且設定標的五筆棟以下者。 受理方式:申請人應攜帶身分証正本並依相關法令規定備齊申請登記應附文件至收件作業櫃台辦理配件,承辦人先予檢查下例事項(不符要件者,不予收件或補正):1. 登記案件之種類是否符合本要點之規定。2. 應備文件是否齊全。 作業流程:收件 → 收費 → 初審 → 配件 → 登記 → 校對 → 繕狀 → 校狀 → 監印 → 結案 → 發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