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營業損失補償費:由該營業事業之負責人代表領取。 2、土地改良物遷移費:由該遷移物之所有權人領取。 3、人口遷移費:由戶長代為領取。 (土地或土地改良物徵收補償費核計核發對象及領取辦法第11及1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