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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進入清算程序之財團法人處分其不動產,申請移轉登記時不用依土地登記規則第42條第3項規定提出主管機關核准或備查文件

  • 發布單位:登記課
  • 資料提供單位:地政局

有關已進入清算程序之財團法人處分其不動產,申請移轉登記時應否依土地登記規則第42條第3項規定提出主管機關核准或同意備查之證明文件疑義一案,請依內政部函部112年7月12日台內地字第1120125121號函辦理。